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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黃志光 1954年出生於深圳羅湖,祖籍汕尾海豐。曾任汕頭市委書記、深圳市政協副主席(正廳級)。2012年6月29日被刑事拘當鋪留,同年7月12日經廣東省人民檢察院決定逮捕,次日被逮捕。 南方日報資料圖">
  黃志光 1954年出生於深圳羅湖,祖籍汕尾海豐。曾任汕頭市委書記、深圳市政協副主席(正廳級)。2012年6月29日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12日經廣東省搜尋行銷人民檢察院決定逮捕,次日被逮捕。 南方日報資料圖
  年輕時從一信用貸款名普通的運輸工人做起,摸爬滾打混成了公司領導;人到中年時步入政壇,歷任深圳市運輸局副局長、寶安區區委書記;2003年5月調任汕頭,拔擢為市長、市委書記;在將要退休前,2010年5月回到了他出發的深圳,任政協副主席,官至正廳。今年59歲的汕尾海豐人黃志光,可謂一度官運亨通。2011年2月,他突然從深圳市政協副主席任上落馬。昨日,站在廣州市中院的法庭上,他面臨涉嫌受賄550餘萬元、非法持有7支氣槍及獵槍兩宗罪名指控。
  涉嫌賣官面膜多次幫助下屬升官
  繼上周“拜把義兄”黃順豐出庭受審之後,黃志光昨日也站上廣州市中院的被告席。從政多年,黃在應答之間頗顯冷靜,簡潔情趣用品有條理。
  年輕時候的黃志光,也只是一名普通的運輸公司工人。在基層摸爬滾打多年,黃志光逐漸在當時的深圳寶安縣裝卸運輸公司等單位,擔任上了領導職務。
  1991年,時年30多歲的黃志光,升任深圳市運輸局副局長一職。此後,又升任寶安區區委副書記、書記。
  檢方查明的案情顯示,在步入政壇多年掌握一方實權之後,黃志光開始放縱了手中的權力。1999-2001年,黃志光先後多次收受寶安區農業局局長、光明街街道辦主任劉某某給予的35萬元後,為劉升職提供幫助。
  在2001-2002年間,黃志光涉嫌先後兩次收受寶安區教育局副局長鄭某某給予的現金40萬元、港幣2萬元,為鄭的職位升遷提供幫助。
  照顧“兄弟”光明兩工程超預算460萬元
  同是潮汕人的黃順豐,是早年黃志光於深圳基層工作時結識的同鄉。黃順豐彼時還在深圳布吉的一個部隊當兵,由於條件艱苦,黃志光多請對方到家裡吃飯。而在後來,黃志光的母親將黃順豐認做了乾兒子,二黃之間順理成章成了“拜把兄弟”,兩人多年來交往密切。
  檢方指控,2002-2003年間,黃志光在擔任深圳市寶安區委書記期間,利用全面工作的職務便利,為黃順豐(另案處理)取得光明街道工程提供幫助。
  據瞭解,原任深圳市寶安區光明街道辦書記的劉業華陳述,其在擔任該街道辦書記期間,深圳商人黃順豐為了承接光明街道的工程項目,曾先後三次送給他共計15萬元人民幣的好處費。2003年上半年,在劉的幫助之下,黃順豐和他的連襟姚長明順利中標了“光明街道白花示範村道路工程”和“光明街道市民廣場綠化工程”兩項工程。
  當時寶安區政府規定,200萬以下的工程項目可由街道辦自行組織發包,“光明街道白花示範村道路工程”和“光明街道市民廣場綠化工程”兩項工程的預算價格分別是160萬左右和110萬左右,所有都是由光明街道辦自行組織招標。但在後來結算時,這兩項工程的工程款都翻了番,甚至更多。
  “光明街道白花示範村道路工程”的結算價約320萬,“光明街道市民廣場綠化工程”的結算價約為410萬元。兩項工程合計約700萬元,總額超出預算價格約460萬。
  一條200米長、16米寬的生態示範村入村通道,看來就是所謂“光明街道白花示範村道路工程”,結算價約320萬,平均下來,每米耗費1 .6萬元,用百元大鈔鋪就也不過如此。
  借花獻佛拿他人百萬給家鄉寺廟建大佛
  約在2008年前後,黃志光的母親逝世,黃志光為其在老家海豐縣蓮花山雞鳴寺請僧人超度。此後2年,每年還做一場法事。雞鳴寺住持為此與時任汕頭市市委書記的黃志光相識。黃志光稱,對方提出寺內要修建大佛,資金緊張,希望他能夠幫忙尋找信徒捐些善款。
  黃志光後找到深圳市金光華實業集團的董事長李某鶴,後者答應捐款約200萬元,並稱其中100萬,希望以黃志光的名義捐出,以求一同在修建大佛的功德碑上留名。黃以其兒子黃偉(後更名為黃坤偉,另案處理)的名義捐贈給雞鳴寺。
  檢方認為,這100萬元,實際是李某鶴的行賄款,而黃志光則涉嫌在汕頭市的一個項目上,為李某鶴的公司幫忙。
  黃志光的辯護律師稱,這100萬元當時李某鶴以土特產的名義封存好,托黃志光之子帶回家中,後原封一同捐出。“這實際上屬於對方的捐款,他(黃志光)只不過得了虛名,不能算受賄。”檢察官則當庭反駁,虛名也是名利的一種,黃志光用別人的錢,享受了名字刻在大佛腳上,受眾人膜拜的虛名,也應該是受賄的一種形式。
  享受虛名的同時,黃志光還被指在2002-2010年間,多次收受深圳友和集團公司董事長詹某某給予的玉石擺件26件(經鑒定共計價值人民幣169.45萬元),香枝木羅漢床一張(經鑒定價值人民幣33萬元)等財物,為詹某某本人的投資項目及其親戚的職務調動提供幫助。
  黃志光在擔任汕頭市委書記期間,還涉嫌兩次收受汕頭市委副秘書長吳某某給予的價值人民幣58 .22萬元的冬蟲夏草17斤。
  庭上,黃本人及辯護律師對上述指控事實基本承認,但對部分金額的性質,以及玉器、蟲草的鑒定價值存在異議。
  非法持槍家中搜出獵槍6支氣槍1支
  黃志光除了被指控受賄外,還被追加起訴涉嫌構成非法持槍罪。黃志光於2011年2月前後被“雙規”,辦案機關從其深圳羅湖區的家中搜出制式獵槍6支,制式氣槍1支。
  經查,原來早在1985-1990年期間,黃志光就分別購買了制式獵槍和氣槍各一支,併在深圳市公安局辦理了上述兩槍的持槍證。持槍證有效期至1998年12月31日。槍證到期後,黃志光一直對兩槍非法持有,並存放於家中。對此,黃本人的解釋是,中途他由於調往汕頭,來不及歸還,工作繁忙間就忘掉了。
  辦案機關另查明,黃志光的另外5把獵槍,沒有辦理持槍證,系1995-2002年間取得,後一直非法持有,放置在深圳的家中。黃志光案由於在審理前召開了庭前會議,為此昨日庭審質證過程相對簡略,目前該案尚未審結。
  被控
  罪名
  受賄罪:涉嫌受賄550餘萬元財物
  非法持槍罪:非法持有制式獵槍6支,制式氣槍1支
  1999—2001年
  多次收受寶安區農業局局長、光明街街道辦主任劉某某35萬元。
  2001—2002年
  兩次收受寶安區教育局副局長鄭某某40萬元、港幣2萬元。
  2007年11月
  黃志光之子買房,黃順豐“資助”120萬元。
  2008年
  收受金光華董事長李某鶴10 0萬元。
  2002—2010年
  多次收受深圳友和集團公司董事長詹某某玉石擺件2 6件(價值人民幣169 .45萬元),香枝木羅漢床一張(價值人民幣33萬元)等財物。
  2006—2010年
  兩次收受汕頭市委副秘書長吳某某價值人民幣58 .2 2萬元的冬蟲夏草17斤。
  現場走訪
  藏槍老宅變身出租屋
  深圳市羅湖區東升街位於深圳最老舊的片區,這條雙向號稱兩車道的小路旁邊,佈滿了雜貨店、髮廊、麻辣燙小推車和大排檔。黃志光出生在深圳羅湖,曾長期住在東升街。黃志光被控非法持有的7支氣槍、獵槍,正是從其羅湖住所搜出。
  羅湖區東升街,入夜後,大排檔打開白色燈光,拉客送客的電單車呼嘯飛馳,人們會坐在路邊喝酒划拳聊天,加上炒鍋有節奏地翻動,東升街顯得更加熱鬧,即使一輛車通行,也顯得狹窄不已。黃志光的原住所便隱藏在這條毫不起眼的小路中。這是一座兩層小樓,臨街鋪面是一家川味大排檔,緊挨著的樓梯只有一人寬,通往至少7間隔出來的單間,每月租金500元。
  因為每間房面積不到十平米,屋內沒有陽臺,衣服就隨便晾在樓下的鐵絲上。樓頂加建了一個房間,用鐵門圍住,據街坊說就是房東的住處。昨晚,鐵門緊鎖,街坊說平日里房東都在,昨兒許是出門辦事了。一租客表示房東是個年長男子,廣西人,姓廖(音)。不過,街坊們對於房東身份和“在這曾經住著個大官”則一概不知。
  本版採寫:南都記者 吳筍林 周昌和 何奕 韓志強 譚林 劉有志 實習生 孫雪池 通訊員 鐘言  (原標題:涉嫌受賄550萬家中私藏7支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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