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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5月31日,阪田片區居民用汽車占滿通往下坪垃圾填埋場的寶潔路。南都記者 趙炎雄 攝
  南都訊 位於深圳羅湖的下坪垃圾衛生填埋場惡臭擾民,引發阪田南片區數十萬居民不滿。居民代表要求深圳市城管局和深圳市人居委公開環評報告,但是未能如願。昨日,居民訴兩部門信息公開一案在福田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市城管局稱自己不掌握環評報告,市人居委則表示由城管局脫密之後,自己才可以提供。法庭未當庭宣判。
  曾被環保部點名批評
  排污許可證規定,排放的臭氣濃度上限是20。今年五六月份,深圳市人居委曾連續兩次前去下坪垃圾填埋場監測,兩次監測到的臭氣濃度均超過了排污限值,分別為23及22,下坪垃圾填埋場也因此被處以3萬元人民幣的罰款。10月13日,環保部公佈了“12369”環保舉報熱線6月受理群眾舉報案件的處理情況,因投訴次數最多,而特別點名批評了深圳下坪垃圾填埋場。
  兩部門都建議向對方獲取
  家住阪田南片區萬科第五園小區的石先生於2014年6月27日向深圳市人居委依法申請公開《深圳市下坪垃圾衛生填埋場環境影響報告書》(下稱“環評報告”),7月23日市人居委書面復函,稱原告申請的信息未經脫密審查並且涉及第三方的合法權益,難以提供,建議原告向市城管局申請獲取。
  隨後,石先生於8月28日向深圳市城管局申請公開環評報告。但是,市城管局以不屬於本機關掌握的範圍為由,建議其向深圳市人居環境委咨詢。
  日前,石先生將深圳市城管局和深圳市人居環境委告上了法庭,要求兩被告依法在15日內提供環評報告。昨日下午,兩起訴訟依次在福田區人民法院開庭。
  起訴後卻拿到未蓋章環評報告
  昨日下午2時許,首先開庭的是石先生起訴深圳市城管局信息公開一案。市城管局並未有負責人出席,代理律師表示,位於下坪的垃圾填埋場起初是由市建設局建設和管理的,隨後於2000年交給市城管局來管理,市城管局並不掌握石先生所要求的下坪垃圾衛生填埋場環境影響報告書。
  緊接著進行的是石先生起訴深圳市人居環境委員會信息公開一案。市人居委同樣沒有負責人出席,代理律師表示,其已經於10月13日將石先生要求的環評報告複印件交給了對方,不存在繼續公開的問題。
  不過,原告代理律師表示,被告市人居委起初以信息公開需要經過脫密才能公開,可是在原告提起訴訟之後,被告卻突然電話原告去拿複印環評報告,隨後卻不肯蓋章,導致原告沒法證明這一文件來源。對此,被告代理律師表示,應由建設單位委托管理單位負責蓋章確認其真實性,由審查部門蓋章確認沒有法律依據。
  庭審焦點
  市城管局有沒有環評報告?
  昨日庭審中,市城管局代理律師表示,市城管局既不是下坪垃圾填埋場的建設單位,也不是環評報告的報送單位,更不是環評報告的審批單位,同時不持有環評報告,並非環評報告信息公開的主體。
  市城管局代理律師表示,下坪垃圾填埋場是1993年由原深圳市垃圾發電填埋基建辦公室建設的,這是市建設局的下屬單位,隨後,這一部門被撤銷,下坪垃圾填埋場被市城管局下屬一個事業單位來進行管理,因此不掌握環評報告。
  對此,法官詢問,下坪垃圾填埋場原來由市垃圾發電填埋基建辦公室管理,2000年之後由市城管局下屬單位進行管理,之間是如何進行交接的?交接過程是否有相關的文件?被告表示當庭無法提供。法官要求被告最晚於下周一提供給法庭。
  石先生表示,如果下坪垃圾填埋場由原來的單位交給市城管局管理,肯定會將相關的文件一起交給市城管局,其中肯定包括環評報告,市城管局不可能不持有環評報告就對下坪垃圾填埋場進行管理。
  市人居委復函合法不合法?
  市民石先生介紹,今年6月27日通過市人居委官方網站提出信息公開要求,對方於7月23日復函稱,信息公開需政府有關主管部門進行脫密審查,目前市城管局尚未提供經脫密審查後的項目環評報告書。
  原告代理律師質疑,既然市城管局沒有提供脫密審查,那麼被告市人居委在10月13日提供的環評報告書是否經過了脫密?
  對此,市城管局代理律師表示,該局向市城管局發函,但是對方沒有在期限內回覆,該局按照期限要求,先回覆了原告的復函,隨後市城管局通知該局,確認可以公開環評報告。
  原告代理律師還對市人居委的復函內容提出質疑,環評報告具體涉及了哪些保密內容?原告認為這是政府部門不願信息公開的一個藉口。
  採寫:南都記者 劉穎 邵凡凡
編輯:SN0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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